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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家对于商标驳回肯定是不陌生的,而且大部分的驳回都是因为商标近似问题,大家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就会开始准备复审资料,但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那就是商标显著性太弱被驳回,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一、商标因显著性弱被驳回怎么办?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因此,申请人可通过提交使用证据,证明申请商标通过大量的使用和宣传存在显著性,就有获准注册的可能。
在判断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
1、该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标的方式进行使用;
2、该标志实际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情况;
3、该标志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
4、该标志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其他因素。
二、什么样的商标具备显著性?
1、商标标识要具有可识性
不能使相关公众将某一标识作为商标予以识别的标识不可能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2、商标标识要具有独创性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商标的独创性”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具有的显著性,有显著性的商标不一定具有独创性。
3、商标标识要和具体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相结合
通常认为,当标识表示的含义与商品属性关联性最弱时,商标的显著性最强,反之则显著性最弱。
虽然可以通过先使用增加商标显著性,但先使用后注册也是有风险的,先不说能不能让商标具备显著性的问题,即使具备了显著性由于没有法律保护也非常容易被他人装空子,导致商标被抢注等问题的发生。